唐朝中后期,裴垍被提拔為宰相。他的老友,在山西任縣令的高林聽說后,專程來道賀。裴垍很高興,設(shè)宴與高林飲酒敘舊。吃喝盡興后,裴垍說:“你要沒什么要緊事,就在這里多住些日子吧!”還拿出自己積攢的三百兩銀子送給他。
高林很感動,那之后,他住在裴府,吃吃喝喝。一天,高林醉醺醺地來找裴垍說:“你是朝廷的大紅人,不如把我調(diào)到京城來,弄個‘京府判司’當(dāng)當(dāng)?”裴垍為難地?fù)u搖頭說:“你是有才能,但這個職位不適合你。”
高林沒想到會碰釘子,整夜都沒睡好。第二天,他帶著一張空白的公務(wù)信箋來找裴垍:“我父母年邁、子女還小,可我那地方條件太艱苦,你就在這上面隨便寫幾個字,幫我在京城謀個差吧!”裴垍還是拒絕了。
高林不解地問:“你為何愿意款待我,卻不肯幫我這點小忙?”裴垍撕了那張公務(wù)信箋,說:“我在這上面寫字就代表朝廷,我怎能因與你有私交就亂來呢?三百兩銀子可以送,但一紙信箋卻不能隨便相贈。”
人不能不講情義,但切忌因情義而逾越界限。做到公私分明,這便是重情義的邊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