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多付一倍工錢

  唐代宗時,劉晏(著名財政專家,有大唐財相的美譽)在揚州設(shè)立造船場,每造一艘船,就付給船工工錢一千緡(一緡是一貫,即一千文銅錢,等于一兩銀子,唐代宗時期一兩銀子的購買力相當于現(xiàn)在的兩千塊錢左右)。這是一個非常高的價錢。有人提出實際開銷不到所付工錢的一半,要求削減。劉晏說:“不。計劃大事業(yè)不能計較小的花費。凡事必須考慮到長久的利益?,F(xiàn)在管事的人很多,應(yīng)當使他們的私人花費不太窘迫,這樣公家的財物才不會受損失。如果和他們斤斤計較,豈能長久行事?”在他的堅持下,船的質(zhì)量很好,漕運非常興旺。一百年后,即懿宗咸通年間,主管人員按實際費用給付工錢,再沒有剩余,結(jié)果所造的船越來越脆薄易碎,漕運也隨之衰敗了。
  劉晏應(yīng)該是一個對人性洞察入微的人,他知道做事情絕不可以把毛巾里的水擠干,而應(yīng)該留有充分的余地,使從事具體工作的人有可觀的收益,這樣才能保證下屬不會因私欲未能得到滿足而損害事業(yè)。有些人做事追求算無余策,總是把下屬的獲利空間壓縮殆盡。這樣做是非常不得要領(lǐng)的。有句俗話說:“誰也搞不了趕工佬的鬼?!贝_實如此。如果硬要把毛巾里的水完全擠干,讓下屬或合作伙伴一丁點好處都沒有,就會使對方認為合作變得了無趣味,最終危及事業(yè)的成功。
  香港首富李嘉誠在這方面也是極有經(jīng)驗的。他曾經(jīng)在接受采訪時說,他的賺錢秘訣是“我應(yīng)該拿十塊錢。我可以拿十一塊錢,但我只拿九塊錢”。李嘉誠的經(jīng)驗和劉晏的做法有異曲同工之妙。
  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,就是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。一位商人收購了一家店鋪,在店主報價后,他又額外加價20%給店主,很快就簽下了合同。他的手下認為這樣做吃虧了。他說:“現(xiàn)在這里的店鋪很俏,如果我們不加一點錢給店主,以后行情起來后,店主一定會要求加價。如果我們不加,他就會賣給別人。即使能夠談成,也會費很多口舌?!惫粵]過多久,店鋪價格直線上升,許多店主因此要求買方加價,甚至有鬧到法庭上去打官司的。而這位商人這時候賺的錢早就超過多付的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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