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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伯虎巧判鶴犬案

相傳明代弘治年間,身居南昌的寧王鋒芒畢露,乘機擴充勢力,一時權(quán)勢顯赫,令人咂舌。孝宗皇帝為安撫寧王,特賜一只仙鶴送入寧王府。寧王大喜,便派專人精心飼養(yǎng),日夜照料,深怕仙鶴遇到不測。

一日,風(fēng)和日暖,春光明媚,專門飼養(yǎng)仙鶴的仆人看見仙鶴情緒不好,便親自陪鶴上街游逛。誰料就在他們路過東門時,突然從一家老百姓住宅躥出一條黃狗,徑直朝仙鶴撲去,一口咬住了仙鶴的翅膀。仆人吃驚不小,情急之中,奮身撲向黃狗,經(jīng)過一番搏斗,終于救出仙鶴,但是為時已晚,仙鶴的翅膀已被黃狗咬傷,鶴羽中微微透出一片殷紅。仆人見勢不妙,趕忙抱起仙鶴,跑回府中。

此時,寧王府內(nèi),一群閑得無聊的食客正在談天論地,看見仆人抱鶴而歸,便圍觀而至,從中挑唆。一些好事之徒,還親自擬了狀詞:“鶴系金牌,系出御賜”、“要求處死狗的主人”。硬是逼著仆人把訴狀遞到了南昌府。

且說南昌知府王大人是位清官,看了狀詞之后,心里忐忑不安,覺得告狀人來自寧王府內(nèi),權(quán)大氣粗,狀詞又言及皇帝金牌,不敢不受理此案。但轉(zhuǎn)念一想,是狗咬傷仙鶴,主人并不知曉,若因此被判罪,實乃無端蒙冤,于心何忍?想來想去,一時為難,不知如何是好。

恰在此時,一位府吏來報,說是江南才子唐伯虎來到南昌,因其深慕大人博學(xué)清廉,想求一見。知府大人一聽,喜出望外,忙令府吏將唐伯虎請進府衙。二人相會,寒暄片刻之后,知府便開門見山地說:“唐兄,卑職早慕你的才華,今日相會本該向唐兄討教詩詞書畫之高見。誰知愚弟不才,當(dāng)下正被一樁狀案所苦,不知如何處理,只好先求教唐兄給以指點,以解燃眉之急。”說著,便遞過狀紙。

唐伯虎接過訴狀,仔細地翻閱,當(dāng)看到“鶴系金牌,系出御賜”之語,便哈哈大笑起來:“真是可笑至極,拿著仙鶴當(dāng)金牌,厚著臉皮嚇唬人,天下竟有此等無知之人。”說完,將狀子放上書案,揮筆在手,當(dāng)下寫了判詞:“鶴系金牌,犬不識字,禽獸相傷,不關(guān)人事。”寫完,雙手遞給知府大人,并補充說道:“知府大人,對待這等無理之人,只能以此法治之,不可認(rèn)真處理。”

知府接過判詞一看,臉上頓時露出笑容,覺得判語文詞精妙,入情入理,以詼諧之筆巧妙地道出案情原委,而又讓寧王府告狀之人難以應(yīng)對。于是,當(dāng)下便駁回寧王府的訴狀,了結(jié)了這樁“鶴犬官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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