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次運動會,我只報了一個項目——跳繩。比賽結束了,也就沒什么事兒干了,只好在操場上到處轉悠,發(fā)現(xiàn)裁判每次一打發(fā)令槍,就會把剩下的子彈殼丟掉,因為這種子彈無法回收。出于愛好,我便一路跟著撿子彈殼,一開始,只是在裁判扔了子彈殼才仔細地尋找,后來,就大膽了,槍聲響了,我在裁判扔子彈前,對裁判說:“老師,子彈殼能不能給我?”這樣幾次之后,我就干脆變成了:只要槍聲一響,我就過去:“老師,子彈殼……”第二天,我直接就要一發(fā)沒打過的……最后裁判連子彈殼也不給了,我卻嬉皮笑臉地說:“裁判,在給多一發(fā)吧!”
運動會借宿了,我回到座位,忽然想起,我就像是《人,又少了一個》里的那個女大學生,賤骨頭。他一開始還幫別人洗衣服,出去要的是飯,而不是錢,可三年后,卻變成了明目張膽地去要錢,而且別人給了還覺得少,我怎么就成了他那樣的人?
我開始明白,那么多年輕、健康的人為什么寧愿去乞討,也不愿就找一份工作從頭干起呢?因為看見別人乞討討到了甜頭,就干脆學著,要飯,要錢,所以,我不要子彈了,畢竟,知足者常樂,與其靠別人而活著,不如為自己而死去,我不但已經有了二十發(fā)子彈殼,而且有了第二十一發(fā),那我還向別人要干什么呢?
運動會上,那曾經被扔掉,而被一個人撿起的子彈殼告訴了我:人性,會因為得到而貪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