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愛彌兒》是一本不尋常的教育著作,開篇的第一句就讓人覺得這是蘊涵著深邃哲理和沸騰感情的文化結(jié)晶。“出自造物主之手的東西,都是好的,而一到了人的手里,就全變壞了。”毫不掩飾地表達了作者主張人性本善,主張教育目的在于培養(yǎng)自然人,主張改革教育資料和方法,順應(yīng)兒童的本性,讓他們的身心自由發(fā)展。
盧梭的自然教育,就是要服從自然的永恒法則,聽任人的身心自由發(fā)展。因此,他認為,這種教育的手段就是生活和實踐,讓孩子從生活和實踐的切身體驗中,透過感官的感受去獲得他所需要的知識。他主張采用實物教學和直觀教學的方法,反對抽象的死啃書本。盧梭提倡的自然教育,在當時學校附屬于教會、以宗教信條束縛兒童的個性發(fā)展的狀況下,他所渴求的“個性解放”,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客觀上也是貼合社會進步要求的。他所主張的實物教育學和直觀教學的方法,盡管十分簡單,然而也有某些借鑒作用。但是,盧梭是一個唯心主義的“自然神論者”,他所主張的從兒童的個人愛好和興趣出發(fā)進行教育的“兒童中心論”,他所片面強調(diào)的要讓兒童從個人活動中求得知識,輕視對兒童進行系統(tǒng)的人類積累的科學文化知識的教育。
在《愛彌兒》中,字里行間都透露著作者對“自由”的渴求,因此個性強調(diào)教育應(yīng)以天性為師,而不以人為師,應(yīng)使教育對象成為天性所造就的人,而不是人所造就的人。但瑕不掩瑜,盧梭以平等博愛的心懷教育他的愛彌兒,這個假想的孤兒幸福地生活在不被強迫的自由世界。
盧梭對教師的要求也是極嚴格的,他是這樣說的:“人們也許期望他的教師以前是教過一次學生的,這個期望是太大了;同一個人只能夠教一次學生,如果說需要教兩次才能教得好的話,那么他憑什么權(quán)利去教第一次呢?一個人有了更多的經(jīng)驗,當然能夠做得更好些;但他是不可能這樣做下去的。不論是誰,如果他相當成功地把這種事業(yè)完成一次之后,他就會感到其中的辛酸,因此就無心再從事這樣的工作了;至于說他頭一次就做得很糟糕,那就能夠預(yù)斷第二次也必須是很壞的。”我覺得這個觀點對于身為教師的我們來說,是要引起我們注意的。當我們在教育上遇到了問題時,而又苦于找不到解決辦法時,有時會采用一些消極的做法,也就是一些治標不治本的辦法,負職責的教師會繼續(xù)探索解決之道,而一部分人就會避重就輕,繞過這個問題。對于這些來說,教師或許只是我們職業(yè),是我們賴以生存的工作,但是對于我們的工作對象——學生來說,可能我們一時的偷懶,就會在他們的教育上造成一個重大的缺憾,而又沒有第二次的彌補機會的。
讀完這本著作,我感覺受到了很大的啟發(fā)。我認為在我們平時的教育中,不夠重視學生的主體地位,沒有足夠重視對少年兒童思想情操的陶冶,沒有充分思考到學生的自主性和個體差異性。書中有這么一段話,十分值得:“問題不在于教他各種學問,而在于培養(yǎng)他有愛好學問的興趣,而且在這種興趣充分增長起來的時候,教他以研究學問的方法。在這段時間,也正好使他慢慢養(yǎng)成持久地注意同一個事物的習慣。”這正提醒了我們在傳授學生知識的同時,要注意調(diào)動學生的興趣,讓學生對學習產(chǎn)生興趣,才能熱愛學習,主動地去學習。
“一個教師!啊,是多么高尚的人!……事實上,為了要造就一個人,他本人就應(yīng)當是做父親的或者是更有教養(yǎng)的人。”盧梭的這種想法時時提醒我們注意,我是一個從事著高尚職業(yè)的人!我們在從事教育工作的時候,務(wù)必充分思考到學生的主體性,充分調(diào)動學生的興趣,把“要我學”變“我要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