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立三
李立三(1899.3—1967.6),原名隆郅,湖南醴陵人。1919年赴法國勤工儉學。1921年回國并加入中國共產(chǎn)黨。1922年領導安源路礦工人大罷工。1923年任中共武漢區(qū)委書記。1924年任上海區(qū)委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。1925年任上??偣瘑T長,參加領導了五.卅運動。1926年任中華全國總工會執(zhí)行委員、組織部長,在武漢領導工人運動。1927年當選為第五屆中共中央委員、政治局委員、中央工人部長。同年7月,中共中央改組,為政治局常委之一。參加了八一南昌起義,并擔任中共前敵委員會委員、革命委員會委員和政治保衛(wèi)處處長。同年12月任中共廣東省委書記。1928年-1930年在上海黨中央工作,任中共中央常委兼秘書長、宣傳部長等職。1930年犯過“左”傾冒險主義錯誤,被稱為“立三路線”。1931年被派到蘇聯(lián)學習,曾任中共駐共產(chǎn)國際代表團成員兼中華全國總工會駐赤色職工國際代表、共產(chǎn)國際工人出版社中文部主任、《救國時報》主編。1945年當選為第七屆中共中央委員。1946年回國,歷任軍調(diào)部東北三人小組成員、中共中央東北局委員、敵工部長、城工部長等職。1948年任中共中央東北局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,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、黨組書記。
建國后,歷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員、政務院政務委員、勞動部部長。1955年后,任中共中央書記處第三辦公室副主任、中共中央工業(yè)交通工作部副部長。1960年任中共中央華北局書記處書記。是中共四至八屆中央委員,六屆中央政治局委員,第三、四屆全國政協(xié)常委。
1967年6月22日服安眠藥自殺,終年68歲。1980年中共中央正式為其平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