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爭奪林中的地盤,獅子與豹子持續(xù)交戰(zhàn)。依法解決爭執(zhí)的辦法,不是他們的本性所愿。他們的信條,勝利即公理,強暴之徒?jīng)]有法的觀念。
然而仗卻不能老打下去。爪子會變鈍,身體會疲倦。于是,斗士們想起了搞和緩。停止戰(zhàn)爭,醞釀談判條款,將要簽訂持久和平協(xié)定,直到下一次再度翻臉。
有關談判代表的人選,豹子與獅子磋商了意見。
豹說:“我將派貓作為代表,貓的外貌不揚,心卻和善。勸你派出尊貴的驢子,驢子,應該說,最為干練。你的所有侍從和謀士,抵不上驢蹄兒的一半。驢子和貓定能協(xié)商妥當,我們只管信賴協(xié)議的條件。”
獅子接受了談判建議,派出了代表,授以權力。那可不是驢子,而是狐貍。
獅子自有他自己的邏輯:“凡是敵人稱贊的人物,絕不能靠他去辦事。”